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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升本"政策调整 部门高校不再"专升本"
来源:荆楚网 录入时间:2007-6-6 17:45: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旺实习生曾方通讯员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今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起点升读本科(简称“专升本”)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专科毕业生人数增加了近万人,但招生计划却减少了大半。


据介绍,今年湖北省“专升本”录取计划为3240人,比去年减少了4695人。但今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约为15.7万人,比去年约增加了7000人。  

招生政策有以下三方面调整:今年湖北省“985工程”(武汉大学、华中科大等高校)和“211工程”(武大等7所部属高校)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行“专升本”考试,仅22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招生;“专升本”要从各校高考招生计划中扣减,计划紧缩;高校面向全省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计划。


收费政策,维持去年的规定:招生院校只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不得再收取“专升本”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各校之所以缩减“专升本”计划,原因有四:专科生的生源质量有限;高考的本科生读四年,而“专升本”后却只读两年,高校经济收入相应减少;往年“专升本”有单独的计划,但今年要从高考计划中扣减,高校就更不愿多招;过去可收取数千元的“专升本”费,但从去年起已严禁收取。专家认为,今年“专升本”录取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相关文章 湖北“专升本”可跨校

我省“专升本”政策作重大调整 招考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出台200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政策:2007年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招生计划数为3240人,并纳入各校普通本科的招生计划中。今年,录取计划将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而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再有调剂录取的机会。

今年“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这批学校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向具备举办资格的其他高校申请“专升本”。

变化一

“专升本”可跨校

去年教育部出台了新的“专升本”政策,根据规定,“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只能向所在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专升本”,即不允许跨校“专升本”,也不允许向举办高校申请“专升本”。出现少数部属高校校内无“专升本”,校外不能报或者独立学院只能校内升本,无望升本到举办高校的“窘境”。而今年,3240个录取计划将面向全省铺开,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

变化二

中介机构不得参与“专升本”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00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由10%减为5%,而且取消了“专升本”收费,只用交纳本科费用。省教育厅规定,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能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高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提醒,各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专升本”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处。

录取名单将公示7日

今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各高校决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0-15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

申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于6月16—17日,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高校必须将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

毕业生需要填写的申请表以及各高校今年的“专升本”分专业计划都可在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hbe.gov.cn/)查询。

近年“专升本”政策变化

2004年  “专升本”仍实行计划管理。各本科院校在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内择优选拔“专升本”学生。2004年跨校“专升本”学生推荐比例为2002级普通高职高专注册学生数的20%。

2005年 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暂停一年。

2006年 “专升本”考试恢复,但是招生计划由10%减为5%,对考生的要求会相应提高。此外,今年还有一项重要新政,即取消“专升本”收费,只收取本科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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